【初選47人案・審訊第二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2.07
- 控方播新西協調會議「枱底」片段 疑為偷拍所得
- 控方:初選提名表格列明須同意「35+」共識、額外簽共同綱領證對協議忠誠
- 控方指吳政亨擔當關鍵角色 發起「三投三不投」、助設計安排初選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今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及戴耀廷於其中一次新界西協調會議,向與會者表示除了「五大訴求」外,協議應明確表明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落選者不應再參選。庭上播放相關片段,當中鏡頭晃動,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有時舉機拍攝桌子對面戴耀廷的發言情況,疑為偷拍片段。此外,控方又指戴耀廷提出「真攬炒十步」,終引致政府停擺、外國制裁中共,當中法庭傳譯主任一度沒有譯出文中「indiscriminately(無差別)」一字,遭法官要求重譯,指為本案「重要字眼(important word)」。控方又指,戴耀廷曾表明不希望製作列表列出各候選人的承諾,以免留下證據。
戴耀廷提「真攬炒十步」 官指「無差別」為本案重要字眼
控方昨於開案陳詞提及,戴耀廷發起初選推動「攬炒」議程,透過取得立會過半議席,成為「大殺傷力憲政武器」,抗衡中國政府,及迫使政府回應特赦政治犯、追究警暴、雙普選等訴求。
控方今續指,為了進一步推動其抗爭的「大策略(grand strategy),戴耀廷於2020年4月28日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詳列攬炒十步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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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2020年7至8月)。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Plan B繼續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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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2020年9月)。因兩辦干預及DQ,刺激更多港人投票支持民主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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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2020年10月)。特首及律政司開展司法程序DQ民主派議員,但因法庭需時處理,故民主派繼續主導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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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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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2021年5月)。立法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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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2021年10月)。立法會重選,民主派或要派出Plan C參選,因Plan B也可能被DQ,但仍取得35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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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2021年11月)。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辭職及特區政府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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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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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2021年12月後),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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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2022年1月後)。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法庭傳譯主任將陳詞譯成中文時,法官陳慶偉一度打斷,指她兩度沒有譯出文中「indiscriminately(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一詞,指認為該字為本案的「重要字眼(important word)」,傳譯主任後再次翻譯。
控方播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 鏡頭晃動、疑為偷拍
就戴耀廷和區諾軒舉辦的協調會議,控方指在5月8日的第二次新界西協調會議,戴耀廷向與會者表示當時只餘下「新界西」和「超級區議會」兩區尚未達成協調機制,並指除了「五大訴求」外,協議應明確表明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落選後不會參選。
庭上播放會議片段,似乎為其中一名與會者偷拍所得,當中鏡頭晃動,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有時舉機拍攝桌子對面戴耀廷的發言情況,戴有時會被其他人影遮蓋。
當中戴向與會者指,否決財政預算案是令解散立法會出現「最緊要」一步,「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呢,我哋先至會行到去下一步」,望協議能訂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達到「五大訴求」,以爭取「特赦、懲戒警暴同埋重啟政改」。戴提議新界西跟隨新界東的協議,僅剔除「積極(運用)」的字眼,認為與會者均能同意。控方指,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的代表、譚凱邦和王百羽等人有份參與該次會議。
戴耀廷召記者會交代初選安排 稱不望列出承諾免留下證據
控方指,2020年6月2日,戴耀廷將寫有初選目的及時間表的新聞稿草稿給予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趙家賢並承諾進行修改。翌日,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決定於一星期後召記者會交代初選的時間和詳情。記者會前夕,在區諾軒提醒下,趙家賢草擬採訪邀請,戴耀廷並向其他人傳閱各個選區初選協議的最後版本。
2020年6月9日,戴耀廷、區諾軒,與民主動力的趙家賢和鍾錦麟召開「民主派35+ 公民投票及眾籌行動」記者會,自我介紹為初選組織者及協調者,並交代初選安排。戴確認就地區直選、超級區議會及衞生服務界別,曾召開超過10次會議,以達成35+共識,並稱有信心得到「有規範性嘅結果」,又表明不希望製作列表列出各候選人的承諾,以免留下計劃的證據。庭上播放片段,戴耀廷一度稱「大貪啲,唔係講35+,係講40+㗎啦」,何桂藍等被告發出笑聲。
▲ (資料圖片)
戴耀廷又確認香港民意研究所會提供技術支援;趙家賢則確認戴及區委託民主動力協助統籌。戴及趙計劃為初選眾籌,戴稱預計需400萬,趙則稱需要350萬,又提醒支持者捐款勿超出1千元,才能歸類為「小額眾籌」,避過相關選舉條例。戴及區亦呼籲各區黃店及區議員協助組票站。
趙家賢草擬提名表格草稿、戴耀廷與區諾軒就尋找票站討論
同日,鍾錦麟經趙家賢指示發帖,提及初選的路線圖及行動計劃、不同階段目標及所需資源。在6月11至12日,趙家賢向戴耀廷、區諾軒和鍾錦麟發出提名表格草稿,戴耀廷和區諾軒協助審閱並給予意見,戴、區和趙並就表格的提交方法和死線討論。在6月至7月期間,戴耀廷與區諾軒常就尋找合適票站作討論,戴並於6月14日向其餘3人表示已找到100個票站,目標為200個。
控方:民主動力很早以前已尋求外國勢力協助和關注
就協助籌辦初選的民主動力,控方指它提供平台,協調初選參與者、招募義工、為眾籌宣傳,及準備器材及物流安排,包括招募逾180名義工和辦簡介會。控方又指,民主動力是成立於2002年的政治團體,根據其2019至2020年工作報告,它除作為民主派平台,亦在很早以前已尋求外國勢力和團體關注和協助香港內部事務,及散播對政府、立法和行政機關的不滿。
控方指,案發時趙家賢為民主動力召集人,鍾錦麟為副召集人,譚文豪和尹兆堅則擔任委員。其中趙家賢、鍾錦麟和同案被捕但無被控的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J Clancey),是民主動力銀行戶口的簽署人,透過網上眾籌平台「GoGetFunding」等為初選籌得逾348萬元。
控方指,款項在趙家賢和關尚義同意下可動用,以向初選提供各項服務。民動將提供的服務名為「製作及宣傳服務」,細分為「提名及核實」、「投票計劃及實行」、「傳媒論壇製作」、「宣傳:廣播軟件、網站、報章、Facebook」、「服務站運作及管理」及「結果點算及公布」,民動就服務向參選人派發收據,但他們不需繳費。警方並從趙的辦公室搜得提名表格等文件。
22被告今出席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今出席。另外,認罪的岑敖暉、馮達浚、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朱凱廸6人亦有列席。
▲ 鄭達鴻
▲ 陳志全
被告入庭時,吳敏兒向旁聽席揮手,又微笑做出心心手勢,岑敖暉則拉下口罩與妻子做手勢交流,有懲教人員着揮手被告「放低手」。前香港眾志黃莉莉帶同兒子到場,黃之鋒和袁嘉蔚等向他揮手。
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今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初選提名表格、「共同綱領」和「墨落無悔」為本案「關鍵文件」,其中初選提名表格和保證金收據,均列明所有參選人須同意協調會議的「35+」共識;九龍東和新界西候選人額外簽署的「共同綱領」,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落實五大訴求,顯示被告對遵守協議的忠誠;「墨落無悔」則證被告不顧法律後果,仍堅定承諾達成本案串謀目的。控方又指,初選後15名出線被告發布「抗爭派」聲明,顯示他們堅定反抗政府。不過庭上展示「共同綱領」正本時,法官陳慶偉指,該中文原文並無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主控周天行指會修改開案陳詞。
初選提名表格及保證金收據列明須同意「35+」共識
控方今續讀出開案陳詞,本案第6至47名被告,於2020年6月19日至22日,向民主動力提交100個選民提名報名參選。控方指,提名表格屬「關鍵文件(key documents)」,當中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確保「同意及支持戴耀廷和區諾軒所帶領的協調會議裡達成的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控方指,該協議確保所有參選人支持及遵守戴耀廷草擬的共同綱領,包括動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並確保他們支持「五大訴求」及遵守各區達成的共識。參選人亦須提交1萬元保證金,並獲發收據,同樣列明須同意及支持協調會議的共識,若違反將被沒收保證金。而在選舉延後的9月7日,民主動力向被告發出退還1萬元保證金的收據。
新界西及九龍東參選人簽額外「共同綱領」 控方:顯示被告忠誠
此外,新界西及九龍東參選人亦在提名表格附上額外簽署的「共同綱領」,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並承諾若無法取得該區前5名(九龍東)或前6名(新界西),應即時停止選舉工程及籲選民支持同區的勝出者,控方同列為「關鍵文件」。控方指,該綱領顯示被告對遵守協議的忠誠,而在本案8名新界西及6名九龍東參選被告中,僅施德來一人不認罪。
庭上同時展示該「共同綱領」的正本,惟法官陳慶偉指,該中文原文並無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主控周天行指會作出修改。根據文件,綱領僅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控方並指,區諾軒是於6月14日通知戴耀廷、趙家賢和鍾錦麟,九龍東候選人達成共識,公開發布共同綱領,承諾爭取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控方:被告簽墨落無悔 證不顧法律後果 堅定承諾達成串謀目的
同列為「關鍵文件」的,還包括由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控方引述聲明內容,要求參選人承諾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承諾行使《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包括撤回示威者控罪、追究警暴及重啟政改;亦要求承諾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聲明提及擬定原意「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並呼籲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控方指,聲明證明簽署的33名被告不顧法律後果,仍堅定承諾達成本案串謀目的。
控方庭上展示鄒家成 Facebook 專頁發布的「墨落無悔」聲明時,有被告起鬨稱:「嘩」、「嘩」。
區諾軒回應墨落無悔 稱即使無文件 協調協議仍實然存在
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於6月19日重申簽署協議的重要。控方指,區諾軒發文回應,重申「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並具有約束力,不公開不等於參與者沒有承諾遵守,亦「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
戴耀廷屢稱初選不違《國安法》、民研被搜仍如期舉行初選
控方指,《國安法》於6月30日生效,戴耀廷翌日向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提起《國安法》下的罪行,又就他對初選會否違法的回應徵詢毛孟靜的意見。戴耀廷和區諾軒其後於7月6日,與兩名香港民意研究所職員召開記者會,解釋初選安排和投票系統,戴並稱作為法律學者,認為初選不會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及第29條勾結境外勢力。區諾軒同意,並指「35+計劃」只屬協調,並不會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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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文匯報》訪問,指初選有可能違《國安法》第20條、22條及29條,控方指即使如此,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仍於同日,與楊雪盈和余慧明等被告召記者會,戴表明35+目標爭取立法會控制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向政府「問責」,並重申初選不違《國安法》。會上朱凱廸特別指出,初選向世界展示香港人不會屈服於北京殘暴統治,籲香港人勇敢站出來揭露中共暴行。會後戴耀廷3人帶領呼喊「支持民主派 35+」等口號,候選人亦舉起「支持民主派35+公民投票」及「7月11-12齊投票」的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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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初選投票提供技術支援的香港民意研究所,於7月10日被警方搜查,惟控方指,戴耀廷4名組織者討論後仍同意初選按原定計劃進行,鍾錦麟在趙家賢指示下,在民動專頁發文批搜查民研令初選籌備工作延誤,工作人員會加密保安系統。戴同日提醒提供議辦作票站的區議員,或會違反租約並有法律後果。
初選於7月11至12日舉行,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戴耀廷公布初選進度和結果時,重申相信參選人會遵守協議承諾作參選決定。控方續指,中聯辦於7月14日公開譴責初選違《國安法》,但所有被告仍根據協議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
15抗爭派簽立場聲明 控方:重申對政府堅定反抗
控方續指,13名勝出的本土派被告於7月15日召開記者會,包括袁嘉蔚、梁晃維、黃之鋒、李嘉達、馮達浚、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張可森、伍健偉、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重申對抗政府的立場不會動搖。翻譯讀出上述段落後,有被告起鬨。其後庭上播放片段,顯示岑敖暉指一眾抗爭派若進入議會,「會好堅定地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利」,「無論咩內容都會否決否財政預算案」,期間鄒家成等人望向岑敖暉,岑則笑了笑。
控方指上述13人,同日與朱凱廸和黃子悅一同發布「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並指該聲明重申及確認被告在記者會上聲言作堅定反抗。
不過翻查資料,朱凱廸和黃子悅當日均有出席記者會,而伍健偉並無出席,由林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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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若非選舉延期 涉案計劃將實現
政府其後延後選舉一年,控方指稱,若非選舉延期,涉案串謀計劃會繼續執行直至實現,並會嚴重影響對維持香港運作和穩定重要的公共服務及市民的日常生活。
本案被告於2021年1月6至7日被捕,控方指,望法庭考慮上述證據,裁定被告有罪。控方其後開始讀出附件內針對各被告的言行。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下午讀出開案陳詞附件,列出各被告言行,其中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的吳政亨,控方指他是戴耀廷支持者,不但宣傳初選目標,亦在策劃、組織和推動串謀計劃上擔當關鍵角色。其涉案行為包括自資在《蘋果日報》頭版賣廣告,宣傳具約束力的初選;並透過提倡舉辦初選論壇、製作簡報向戴耀廷提議不同的初選機制、響應香港民研派出觀察員監察初選,協助設計及安排舉行初選。
庭上播放吳政亨製作的宣傳片段時,吳與馮達浚隨音樂節奏擺動身體,鄒家成忍不住發笑。播放其自拍片段時,何桂藍、馮達浚、黃之鋒等望向吳,吳做出聳肩動作。現時已剃去鬍子的吳又應鄒家成要求除下口罩,向旁聽席展示其樣貌,鄒並摸一摸其下巴。
吳政亨被指為「初選組織者」
被指稱為「初選組織者」的5人中,只有吳政亨不認罪受審。控方指稱,吳是戴耀廷的支持者,曾協助戴於2016年發起的「雷動計劃」,並在案發時期以「李伯盧」名義行事,不僅宣傳戴耀廷和區諾軒提出的目標,亦在策劃、組織和推動串謀計劃上擔當關鍵角色,包括發起及宣傳「三投三不投」、提倡舉辦初選論壇,及協助策劃和安排初選。
控方: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 目標協調候選人爭35+
控方指,為回應戴耀廷和區諾軒有關初選的倡議,吳政亨於2020年3月19日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呼籲選民不要投票給三類人士:不支持舉辦初選、不參與初選及拒絕遵守初選結果的人,以確保候選人遵守協議。吳並於4月9日在《獨媒》撰文〈親共派都叫停初選,民主派有無初選空間?〉,解釋「三投三不投」作為獨立民間運動幫助初選,是為了減少宣傳開支及避免招致選舉經費。
控方指,吳提出聯署目標,即以設計良好的初選協調候選人,以爭取立會議席35+。吳於其「李伯盧」Facebook 專頁宣傳聯署,亦管理聯署專頁,曾形容戴「從佔中、雷動、風雲、初選,為香港,一直挑最難的路而行」,感激戴為其聯署「加持」,「我們會繼續努力,凝聚民間力量,全力支持戴教授,爭取議會過半,35+!」吳又設立 YouTube 頻道宣傳,當中有影片指責不願遵守初選結果的政黨,包括街工,又重申其聯署能令候選人遵守初選結果。
控方指,吳於5月曾在《獨媒》、《立場新聞》等,發布一系列支持戴耀廷主張及批評拒絕遵守協議者的文章,吳亦於2020年7月3日自資在《蘋果日報》頭版賣廣告,宣傳其聯署及初選,又向公眾人物發信尋求對初選及其聯署的支持。
控方:吳提倡舉辦初選論壇 顯示協助安排初選
控方又指,吳透過提倡舉辦初選論壇,協助安排初選。控方指稱,為響應戴耀廷3月在〈齊上齊落 目標35+〉一文就舉辦選舉論壇的提議,吳政亨於4月撰文〈點解要初選?臨選前退選唔好咩?(二)〉,當中稱:「初選競選時間至少需要有五至六個禮拜,曝光方面需要各友好媒體努力配合,初選辯論亦可在友好電視台或在網上直播。」控方指,其後在區諾軒的協調下,一系列的選舉論壇於2020年6月25日至7月4日期間舉行。
曾製作簡報提議不同機制 控方:吳政亨協助設計及安排初選
控方續指,吳政亨協助策劃及安排初選。控方指,於尚未對外公佈舉辦初選的階段,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曾與不同人士開會作宣傳,而吳曾於2020年3月製作詳盡的宣傳簡報,提議不同的初選機制。而吳的電腦亦儲存了2020年6月題為「採訪邀請」的文件,提及吳「其實遠於推動聯署前,已開始推動初選工作。佢有份同戴(耀廷)設計初選計劃」,又指聯署運動是令初選能成功的「骨幹」,亦是提供初選「約束力」的支架,並指經過聯署後有選區由「無約束力」變成半約束力,顯示吳協助宣傳具約束力的初選,「聯署已有實際影響力。」
此外,其 YouTube 頻道發布一段影片「三投三不投全力協助初選投票」,宣傳初選票站地圖和資訊,又稱響應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觀察員運動」,派出多名義工擔任「觀察員」監察初選,包括他自己。控方指,吳透過全力支持觀察員運動,協助初選舉行。
控方:初選結束後 吳政亨繼續宣傳
控方指,初選投票結束後,吳政亨繼續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平台,宣傳「三投三不投」,包括在 YouTube 發布影片稱「多謝戴耀廷同區諾軒兩人牽頭,令到今次初選成事」,又承認已透過戴向所有候選人發出「三投三不投」的聲明,指不同意無約束力的初選。
吳又發文〈N以內係正選,N以外係後備,就係咁簡單〉,呼籲所有候選人遵守初選結果,並發布影片總結「三投三不投」如何促進初選進行。
鄭達鴻被指向歐洲議會游說設「救生艇」、稱35+是光復法治最好方法
此外,控方亦讀出時任區議員、公民黨黨員鄭達鴻所涉行為,指公民黨於2020年3月召開記者會,黨魁楊岳橋承諾會無差別否決政府法案,其後所有成員均簽署「墨落無悔」,公民黨並在初選前夕發文稱《國安法》不會阻擋港人對抗極權的決心,籲公眾投票。
控方指鄭明知《國安法》將實施,仍於初選論壇稱爭取「35+」可「由制度根本改革」,亦是「光復法治」最好方法;又強調否決財政預算案可對抗「極權」,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他又指在《國安法》陰霾下,一直代表公民黨向歐洲議會游說設立「救生艇計劃」,讓年青人有機會刪除案底。另外,開案陳詞誤稱東區區議員的鄭為「南區區議員」,惟控方並無更正。
案件明天續審,控方將繼續讀出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69/2022
22被告今出席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今出席。另外,認罪的岑敖暉、馮達浚、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朱凱廸6人亦有列席。
被告入庭時,吳敏兒向旁聽席揮手,又微笑做出心心手勢,岑敖暉則拉下口罩與妻子做手勢交流,有懲教人員着揮手被告「放低手」。前香港眾志黃莉莉帶同兒子到場,黃之鋒和袁嘉蔚等向他揮手。
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
47人被控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
47人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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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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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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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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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